根据《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》中第四十三条: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,休学次数不限,但应当在最长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,休学、留级、保留学籍时间计算在学习年限内。在校最长学习年限,除另有规定外,二年制、三年制专科学生分别为4年、6年。入伍期间转为志愿兵可延长为8年,但必须提前向学校报备。经请示校长办公室讨论决定:现拟对2012级~~2013级104名超出最长学习年限的普通全日制学生给予注销学籍处理,现将名单进行公示,公示期为:2020年6月15日~2020年7月15日止。公示期间如有问题,可咨询教务处喻老师,电话:027-81326819。
附件:2012级~2013级学生学籍注销名单
教 务 处
二○二○年六月十六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