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部门(教学单位)、各位老师:
为做好学院教职工2018年科研成果统计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纸版材料要求
1.统计范围:教职工取得的论文类、著作与教材类、课题(项目)类、专利发明类、其它类(如收藏作品及艺术、设计类参赛作品获奖等)等成果。
2.复印要求:所有复印件统一用A4纸复印(因全院成果需汇编成册,每项成果无需装订)。
论文类:如发表于杂志,复印封面、封底、版权页、目录全部、论文全文;如发表于报刊理论版,复印第一版和理论版全部;如获奖,复印获奖证书(文件)及论文全文;如被检索或收录,还需提交检索证明及论文全文。
著作、教材类:复印封面、封底、版权页、编写说明页。如获奖,还需复印获奖证书。
科研课题(项目)类:2018年已批准立项课题(项目)复印课题立项文件或通知;结题项目复印结题鉴定意见、结题鉴定证书或获奖证书(文件)、完整结题材料一套。
专利、发明类:复印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及专利证书。
其它类:如收藏作品及艺术、设计类参赛作品获奖等,复印有效证书。
二、AIC数据要求
1. 教师需进入AIC智能校园系统填报科研成果,科研管理系统填写说明见附件。
2.科研成果信息填写务必真实、准确、全面,上传的附件务必完备、清晰,否则审核无法通过且影响科研考核。
3. 请各位老师注意成果材料审核情况(通过/不通过),审核不通过不能计入科研分。
4.科研管理系统填报时间2018年12月6日—12月21日,逾期不计入今年统计范围。
三、其它事项
1. 2018年以前已在科研处登记备案的科研成果无需再交亦暂时无需填报AIC科研管理系统;2018年科研成果需报送纸版材料和填报科研管理系统。
2. 所有报送的纸版材料务必与科研管理系统内上传的附件材料对应;著作/教材需提交原件一本、结题需提交完整材料一套以供备查归档;相关纸版材料由各部门(教学单位)分类、汇总报送至科研处。
3.科研成果纸版材料、AIC数据材料两项务必齐全,若有一项未报送/填报或者报送/填报不符合要求,在年度科研考核时不予确认。
4.未尽事宜请与科研处联系。
科研处
2018年12月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