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部门:
为做好学院2017年数据平台填报和教职工2017年上半年教科研成果、社会服务活动(项目)及学术报告(讲座)的统计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教科研成果
1.统计范围:教职工取得的论文类、著作与教材类、课题(项目)类、专利发明类、其它类(如收藏作品及艺术、设计类参赛作品获奖等)等成果。
2.统计要求:于9月19日前携带科研成果原件及其复印件到科研处(学报编辑部)备案。
3.复印要求:所有复印件统一用A4纸复印。
论文类:如发表于杂志,复印封面、封底、目录全部、论文全文;如发表于报刊理论版,复印第一版和理论版全部;如获奖,复印获奖证书(文件)及论文全文;如被检索或收录,还需提交检索证明及论文全文。
著作、教材类:复印封面、封底、版权页、编写说明页。如获奖,还需复印获奖证书。
科研课题(项目)类:2017年已批准立项课题(项目)复印课题立项文件或通知;结题项目复印结题鉴定意见、结题鉴定证书或获奖证书(文件)、结题申报材料一套。
专利、发明类:复印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及专利证书。
其它类:如收藏作品及艺术、设计类参赛作品获奖等,复印有效证书。
二、社会服务活动(项目)
1.统计范围:全院教职工在2017年从事的各项技术咨询、技术服务、技术开发、技术转让类横向项目,以及各类培训活动。
2.统计要求:于9月19日前报科研处备案,电子稿发至hubeiwyh@163.com。
3.统计内容和要求详见下表
三、学术报告(讲座)
1.统计范围:全院教职工在2017年所作的学术专题报告、主题报告(典型交流发言)等,不包括列入教学计划的课程或具有培训辅导性质的系列讲座。
2.统计要求:于2017年9月19日前携带相关资料原件及其复印件(如会议邀请函或参会通知、议程、照片、课件PPT等)到科研处备案,电子稿发至hubeiwyh@163.com。
备注: 2017年以前已在科研处登记备案的科研成果、社会服务项目(活动)和学术报告(讲座)无需再交;2017年未按要求在科研处登记备案的各项相关成果,在年度考核计算科研分时,原则上不予确认。
科研处
二〇一七年九月五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