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部门、各单位:
为进一步深化精神文明建设工作,以整洁优美的校园环境和昂扬向上的师生精神面貌迎接建校45周年,根据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年度计划和上级有关要求,经研究,决定在11月份开展2023年度精神文明创建月活动。具体通知如下:
一、活动主题
四十五载铸辉煌 文明创建谱新章
二、参加范围
全校各部门、各单位,各班级、各寝室,家属区各楼栋
三、活动组织
本次创建月活动由宣传部牵头,校办、工会、学工处、校团委配合。具体分工为校办、校工会、学工处和校团委分别负责组织创建月“文明办公室”“文明楼栋”“文明班级”“文明寝室”四个专项创建评选工作,并于12月4日前将初评结果和过程材料报宣传部。宣传部汇总初评结果上报学校研究公示后予以表彰。
四、时间安排
文明创建月活动时间安排分为活动创建、评选、公示、表彰等阶段,具体时间安排为:
创建活动:11月1日—11月30日(其中8日和22日为四个专项创建集中检查日期)
汇总审核:12月4日
公示表彰:12月上旬
五、评选原则
四个专项创建责任部门组建评比专班,明确评比细则和赋分标准并发布,按照集中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、定量测评与定性考查相结合的总体评价原则,开展创建月文明集体的评选工作。四个文明专项评选表彰数量均按照参与对象总数的20%比例控制。
六、活动要求
1.全校师生要充分认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,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,积极投身到此次文明创建月活动之中。
2.各部门、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创建工作,积极参与本次创建月活动,制订创建工作清单,责任到岗到人,任务落细落实,使文明创建月活动切实取得成效。
3.各责任部门要对所开展的创建活动统筹安排,挖掘活动亮点和特色,形成典型案例;宣传部要做好协调,强化创建指导工作,做好外媒宣传报道和创建经验总结。
4.本次创建月文明集体评比活动,属于阶段性活动,是学校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重要抓手,评比结果纳入2023年度精神文明创建年度考核。
学校精神文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
2023年10月20日